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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派出102個巡查工作組進駐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2+26"所有城市。
"2+26"城市各設一個駐市巡查工作組,負責主城區及相鄰的3-5個區,同時統籌管理行政區域內其他巡查工作組;每2-4個縣(市、區)安排1個駐縣巡查工作組。
所有派駐人員從環境保護部直屬單位抽調,每輪人員連續工作14天,兩周輪換一次,每輪次共310人,總計2480人次。各部直屬單位根據分組情況對人員進行統籌安排,原則上每人參加2個輪次巡查。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包括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
8月28日,環境保護部、北京市政府、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山西省政府、山東省政府、河南省政府印發《關于開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巡查方案》要求,切實做好強化督查發現問題整改,收集整理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部署、開展和落實情況等材料,視情邀請巡查工作組參加涉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黨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同時在媒體公布巡查工作組進駐信息并鼓勵群眾通過"12369"環保熱線、微信舉報等方式反映相關問題,全力支持配合各派駐巡查工作組的工作。
針對巡查發現問題要明確相關責任人,逐一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巡查發現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慢作為,環保責任不落實的,環境保護部將約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并提出量化問責建議。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方案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努力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尤其是2017年4月份啟動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以下簡稱強化督查)工作,累計檢查了3.8萬余家企業,發現存在問題的2.2萬余家,占檢查企業總數的57%。督查期間,各地積極整改問題,督促責任落實,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時也發現,部分地區仍然存在著思想認識不到位、壓力傳導不到位的現象,尤其是少數縣(市、區)級及以下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治理工作進展緩慢,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區PM2.5平均濃度不降反升,同比上升了14.3%,形勢非常嚴峻。
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督促地方基層黨委、政府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2017-2018年各項目標任務,經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等六省(市)人民政府,擬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派出102個巡查工作組進駐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2+26"所有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及所屬縣(市、區),開展為期4個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具體方案內容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督促"2+26"城市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
(二)督促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既定目標,督促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方案》)各項工作任務。
(三)督促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
二、工作內容
(一)對環境保護部交辦給各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對前期已完成整改的問題適時開展"回頭看",嚴防問題反彈。
(二)配合強化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方案》及《攻堅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并督促解決新問題。
(三)走訪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查閱相關資料以及座談、現場核實等方式,了解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部署、落實及監督檢查情況。
(四)視情列席市及縣(市、區)涉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內容的黨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了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問題整改和責任落實情況。
三、工作時間
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4日之后的巡查工作另行安排。
四、人員安排
(一)派駐巡查工作組人員構成
"2+26"城市所有縣(市、區),安排102個派駐巡查工作組,共310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組各分2組、共4組,每組4人、共16人。其余98個巡查工作組每組3人,共計294人。"2+26"城市各設一個駐市巡查工作組,負責主城區及相鄰的3-5個區,同時統籌管理行政區域內其他巡查工作組;每2-4個縣(市、區)安排1個駐縣巡查工作組。
所有派駐人員從環境保護部直屬單位抽調,每輪人員連續工作14天,兩周輪換一次,每輪次共310人,總計2480人次。各部直屬單位根據分組情況對人員進行統籌安排,原則上每人參加2個輪次巡查。
視情況抽調前期強化督查工作中表現優秀的人員參加派駐巡查工作組。
(二)組長負責制
每個派駐巡查工作組確定一名組長,負責本組的工作計劃安排、人員調配、每日報告和向地方反饋等工作。
駐市巡查工作組組長原則上由司(局)級干部擔任,負責該市所轄縣(市、區)巡查工作組的統籌、協調。駐縣巡查工作組組長由處級干部擔任。
(三)不定期巡查
根據工作開展情況,抽調應急中心、各督查中心人員及地方業務骨干組建不定期巡查組,對領導交辦問題、重點區域或重點問題開展不定期巡查。
五、組織協調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負責派駐巡查工作組的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一)建立指揮協調機構。組建環境保護部巡查協調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工作調度、信息溝通、統籌協調派駐工作,匯總整理各派駐巡查工作組上報信息。建立溝通聯動機制,各省(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確定一名工作聯絡人,負責與辦公室對接。辦公室要定期與各省(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聯絡人員進行溝通協調,以確保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微信群,以提高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效率。
(二)轉交督辦問題。強化督查發現問題在以督辦函形式向當地政府交辦的同時抄送各巡查工作組。
(三)提出工作建議。辦公室每周匯總分析派駐巡查工作組上報情況,對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慢作為,環保責任不落實的,提出進一步處理意見和建議報部領導。
六、保障措施
(一)人員經費
巡查工作期間所需費用由各巡查工作組先行支付,巡查結束后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報銷差旅費及出差補助。
(二)食宿方式
派駐巡查人員餐費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計算,由出差補助里支出。原則上自行安排用餐,如有地方安排用餐的,應按照當地用餐標準繳納餐費,個人保留相關憑據。派駐巡查人員不得接受任何企業安排用餐。派駐巡查人員按照住宿標準選擇符合規定的賓館。
(三)車輛保障
派駐巡查工作組所需車輛及司機由各組自行通過采購租車服務方式解決,每組1臺車輛(北京市、天津市巡查工作組各2臺車輛)。各地車輛租賃費用標準(包括司機聘用費)另行通知。
司機應定期輪換,避免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四)人員培訓
巡查工作開始前,由辦公室組織對參加派駐工作的人員進行集中培訓。由環境保護部大氣司解讀《攻堅方案》重點內容和政策要求,由強化督查工作中表現優秀的人員交流督查經驗,由辦公室對巡查工作的內容和要求進行介紹。培訓結束后,為巡查人員頒發臨時執法證(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此次監督檢查工作的認識,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全力支持各派駐巡查工作組的工作,為順利開展各項工作創造條件。
(二)環境保護部各直屬單位要選派政治可靠、業務能力強、作風務實的優秀人員參加派駐巡查工作。派駐期間巡查工作組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不得擅離駐地。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參加工作的,派駐巡查工作組組長替換須報辦公室批準,其他人員替換須報駐市巡查工作組組長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并由原單位安排好替代人選。
(三)各派駐巡查工作組安排專人負責信息報送,每日21點前將當日工作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向辦公室報送,同時經巡查工作組組長簽字后向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反饋,督促整改落實。各駐市巡查工作組每周報送工作情況總結,綜述全市所有派駐巡查工作組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以及地方在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
(四)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巡查工作紀律,如有違反,將嚴肅追究責任。
(五)現場督促檢查期間,各巡查工作組要注意交通安全、飲食安全和人身安全。
來源:中外涂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