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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值作為限制某類產品對環境帶來污染的一項指標,在許多標準中被采用。例如現在我們討論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水性涂料標準(GB18582-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HBC12-2002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水性涂料),由于其中對VOC值的定義不同,同樣的產品因采用不同的標準計算出的VOC值相差很大,消費者無法從中判別那一種產品更有利于環保,它們的差別體現在VOC的計算公式上。例如國標GB18582-2001及GB50325-2001對內墻涂料VOC的計算公式為VOC=(V-VHo×ρ×103,此種方法的VOC值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樣品體積的比值。而國家環保局頒布的HBC12-2002對內墻涂料的VOC的計算公式為,這種方法與美國ASTMD3960-98對VOC的定義和計算方法相同,均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與扣除水分后的樣品體積的比值。兩種計算方法的結果相差近一倍,以下為兩種方法計算VOC值的比較。
第一,用HBC12-2002方法計算的VOC值不因水分的多少而改變。而按國標計算的VOC值因含水量的增加而降低。
第二,如果按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對VOC的限值200g/L計算,那么內墻涂料中有機揮發物含量將近20%,只比溶劑型涂料VOC限值500g/L低60%,這與研制水性涂料的初衷(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相悖。由此得出,若非內墻涂料的VOC指標制定的不合理,就是計算方法不合理。
不同測試方法造成VOC的差異
除上述因計算方法造成VOC的差異外,測定方法的不同也是造成VOC差別的一大因素。VOC是揮發分、密度、水分這三項測定結果計算得出的,下面就不同標準對這三項的測定結果進行比較。
從測定結果看,揮發分(最大相對偏差1.62%)、密度(最大相對偏差2.02%)以不同標準測定的結果相符合,而水分(最大相對偏差18.42%)的測定結果相差較大,雖然這兩種方法都劑中游離水或結晶水的測定。不適用于能與卡爾?費能測定水分,但是對不同的產品是有選擇的。GB606休試劑的主要成分反應并生成水的樣品,以及能還原-88水分測定通用方法(KarlFischer法)中規定了此碘或氧化碘化物的樣品中水分的測定。測定方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于部分固體和液體有機試。
以下三個理由,說明在測定VOC時利用KarlFischer法測水是不合理的。
水性涂料中的體質顏料如白炭黑、云母粉、高嶺土、滑石粉、膨潤土都含有一定量的結晶水。如果涂料的配方中含有這些體質顏料,其結果包含了涂料中的水及這部分結晶水。在用KarlFischer試劑滴定試樣時,試樣溶液出現結塊、結片現象,對此現象還找不出原因(無法做出解釋),在不能確定其是否影響水的測定之前應慎重使用此法。影響VOC測定的因素樣品均勻性對測定VOC準確性的影響:由于水性涂料的特點,測定時所取試樣是否能代表涂料整體就成為影響VOC值準確性的主要因素。如何使水性涂料樣品均勻,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提供了如下試驗結果:分別在5L、1L包裝的白色涂料中加入一定量的顏料,用振動混合機(型號:SO-40a0.75功率/kW)混勻樣品和人工混勻樣品進行比較。均勻程度是以下述試驗判斷的:在1L、5L包裝乳膠漆中加入1%的黑色漿,并進行混樣。取不同時間混樣的涂料用150μm涂布器在13cm×15cm的白紙卡上刮卡,流平5min后放入55的鼓風干燥箱中干燥15min,用CE-7000A儀器進行測試(光源為D65光源)。相鄰兩個時間段的涂料色差平均值相比<0.05則認為混樣均勻。振動混樣器耗時3分鐘混勻樣品,人工耗時(5L包裝)25分鐘、(1L包裝)6分鐘混勻樣品。根據上述結果要求從整包裝抽取涂料樣品時,尤其是從大包裝(5L以上的包裝)抽取樣品時要考慮上述實驗結果的要求。如果送到檢測單位是大包裝涂料(5L以上的包裝)實驗人員應考慮測試樣品的均勻性。
VOC值是否合理依據測試步驟是否合理,也就是說在保障樣品均一性的同時,采用合理的測試方法,并統一VOC值的計算方法,以消除因不同標準造成的VOC值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