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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的“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作出部署。
當天,質檢總局召開《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新聞發布會,國家認監委總工程師薄昱民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薄昱民說,根據《意見》要求,到2020年,一個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體系將取代目前由多部門分頭設立的各種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標識體系。
《意見》提出
通過整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以“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為基礎的綜合評價指標統合原有針對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設立的評價指標,解決產品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節能環保等要求存在矛盾、對高品質追求關注不足等問題,從根本上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據薄昱民介紹
此前,由于我國涉及綠色的相關產品標準、認證和標識由多個部門分頭設立,存在管理分散、綠色產品概念不清、標準不統一、認證和標識種類繁多、社會認知及采信程度偏低等問題,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將目前分頭設立的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統一整合為綠色產品,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等體系。完善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購等政策。”今年1月,中央改革辦向質檢總局正式下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任務書》,要求制定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整合方案。
薄昱民表示,將標準、認證與綠色發展理念有效銜接,將更有利于形成綠色發展的市場引導機制和技術支撐體系。《意見》的出臺,對于貫徹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要求,統一綠色產品體系,全面提升消費品品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綠色產品概念的提出
源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目前來看,國際上能夠得到普遍公認的綠色產品至少包含以下3個屬性:一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少用資源和能源,并且不污染環境;二是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能耗低,不會對使用者造成危害,也不會產生環境污染物;三是產品使用后可以和易于拆卸、回收、翻新或能夠安全廢置并長期無慮。
借鑒國際經驗,《意見》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提出綠色產品應在資源獲取、生產、銷售、使用、處置等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中,兼顧資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處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質量品質高等特征。薄昱民表示,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將以標準的形式盡快確定我國綠色產品相關定義,以便于科學確定綠色產品指標及相關評價體系。
《意見》明確了7個方面重點任務
1、統一綠色產品內涵和評價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學確定綠色產品評價關鍵階段、關鍵指標,建立相應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
2、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體系,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
3、實施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依據標準清單中的標準實施綠色產品認證,避免重復評價。
4、創新綠色產品評價標準供給機制,優先選取與消費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關的產品,研究制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
5、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有效性評估與監督機制,推進綠色產品信用體系建設,運用大數據技術完善綠色產品監管方式,建立指標量化評估機制,公開接受市場檢驗和社會監督。
6、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和信息平臺建設,培育一批綠色產品專業服務機構,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信息平臺。
7、推動國際合作和互認,積極應對國外綠色壁壘。
《意見》提出了4項保障措施
1、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建立綠色產品標準、認證與標識部際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相關政策措施。
2、健全綠色產品體系配套政策,加強綠色產品重要標準研制,建立綠色產品標準推廣和認證采信機制,推行綠色產品領跑者計劃和政府綠色產品采購等制度。
3、營造綠色產品發展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部門、各地方應結合實際促進綠色產品標準實施、認證結果使用與效果評價,推動綠色產品發展。
4、加強綠色產品宣傳推廣,傳播綠色發展理念,引導綠色生活方式。
來源:中外涂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