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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基礎司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粉末靜電噴涂工藝安全(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月13日至3月13日。
據了解,《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粉末靜電噴涂工藝安全(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或“新標準”)由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基礎司組織制定,由江蘇長虹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業裝備科技有限公司、金馬涂裝(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涂裝行業協會、上海紅馬涂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艾仕得華佳涂料有限公司、浙江華立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安本工業涂裝(上海)有限公司參與起草。
涂裝是機械設備、汽車、家具、建構筑物等表面防腐及裝飾工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粉末靜電噴涂(靜電噴粉)是由于一定電場強度的電暈放電及空氣動力作用,使粉末涂料粒子荷電或極化而吸附于工件表面的涂裝方法。
2014年8月2日江蘇昆山中榮工廠爆炸事故發生后,大家對粉塵濃度、粉塵爆炸的關注空前提高。粉末噴涂是一個存在大量粉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一旦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室內存在足夠的點火能量時,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在噴粉區內,噴粉過程中會產生大量過噴的粉末涂料,可以說該工序是整個涂裝過程中產生粉塵濃度最大的階段,當粉塵達到一定的濃度且遇到明火或火花時極易引起火災、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噴粉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還易引發在其中作業的勞動者的慢性中毒和職業病等。
新標準是在GB15607-2008《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粉末靜電噴涂工藝安全》的基礎上進行二次修訂的,旨在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涂裝作業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做到涂裝工程建設過程及建成投產后符合安全的要求,以保障涂裝作業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
新標準是《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系列標準之一,是該標準體系中針對粉末靜電噴涂工藝的一項通用安全技術標準,與標準體系中的其他標準相協調配套。標準中涉及的條款安全性強,標準的實施將保證靜電噴漆工藝安全,保障涂裝作業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有利于規范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該標準于1995年首次發布,2008年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為第二次修訂。從2017年末成立標準起草小組到完成標準編制,形成征求意見稿,一共歷時兩年。按照計劃,新標準擬于2020年5月進行報批,正式發布后將代替GB15607-2008。
新標準規定了粉末靜電噴涂工藝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噴粉區工藝安全、噴粉設備及其輔助裝置、通風與凈化、粉末涂料的貯存和輸送、操作與維護安全等主要內容。適用于粉末靜電噴涂工藝設計及其設備的設計、安裝、作業、維修和管理,同時適用于粉末靜電噴涂工程的驗收。靜電流化床法、流化床法及其他流化涂裝法也可參照執行。
新標準與GB15607-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國家標準;
——修改了部分術語的英文;
——修改了原4、5章的相關內容,核實了相關數據;
——增加了附錄B圖B.1~B.3,明確防爆區的劃分;
——修改、合并原5.2烘干室、5.3其他設備的內容;
——增加了安全生產管理、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
其中,2008版標準中條款4.1b)的『噴粉室開口處向外水平3m及垂直1m方向內區域』修改為『噴粉室開口處各方向1m內區域』。
條款4.3.2a)的『除噴槍出口等局部區域外,噴粉室內懸浮粉末平均濃度(即噴粉室出口排風管內濃度)應低于該粉末最低爆炸濃度值一半,未知其最低爆炸濃度(MEC)者,其最高濃度不允許超過15g/m3』修改為『除噴槍出口等局部區域外,噴粉室內懸浮粉末平均濃度(即噴粉室出口排風管內濃度)應小于其爆炸下限值的50%,未知其最低爆炸濃度(MEC)時,其最高濃度應不大于15g/m3』。
條款4.3.2d)的『噴粉室開口面風速宜為0.3~0.6m/s』修改為『噴粉室開口面平均風速應不小于0.6m/s』。
條款5.1.1的『噴粉室應采用不燃材料制造;鋁材不允許作為支撐構件,也不允許用作噴粉室及其聯接管道;噴粉室的顯示和觀察面板及噴粉室聯接管道允許用難燃材料制造』,精簡為『噴粉室及其相連管道應采用不燃、難燃材料制造。鋁材不宜作為其支撐構件』。
條款5.1.5的『自動化生產的流水作業在噴粉室與回收裝置之間應采取聯鎖控制,一旦有火情時,能迅速自動切斷連接通道』,修改為『自動噴涂系統應與噴粉室、回收裝置聯鎖,發生火情時,應自動停止噴涂并切斷粉末回收連接通道』。
條款4.5.3的『在自動噴粉室內,應安裝可靠的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切斷供氣系統和電源』和條款5.1.6的『自動噴粉室內應安裝火災報警裝置,該裝置應與關閉壓縮空氣、切斷電源,以及啟動自動滅器、停止工件輸送的控制裝置進行聯鎖』內容有重復,合并到條款4.5.3。修改后為『自動噴粉室內應配置火焰報警裝置,并應與粉末回收裝置、供粉裝置、壓縮空氣、電源、消防裝置、工件輸送聯鎖控制』。
新標準對風機進行統一說明,將GB15607-2008標準中6.4.1和6.4.7條內容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為:
6.4.1回收系統的風機應符合6.4.6條規定。如風機后串聯二級除塵裝置,且為自動噴涂,則風機應選擇防爆型。6.4.6噴粉室風機不應采用塑料風機,其電動機防爆要求應符合4.2條款規定。排風機蝸殼與轉動部件可能接觸的部位應采用不發火材料(非黑色金屬),風機內部件不應產生摩擦、碰撞,并同時留有足夠的間隙防止火花產生。
新標準增加了條款8.1——噴粉設備及其輔助設備在安裝、調試、作業前,應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同時針對安裝、調試、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應制定可靠的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并應符合相關的安全規定;調試完成后應修訂、完善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應按GB7691、安全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增加該條款旨在規范應急管理。
2008版標準中條款8.4的『噴粉室日常積粉清理和清粉換色時應注意呼吸系統的防護并對所用器具采取接地等防靜電措施。積粉清理宜采用負壓吸入方式,不應采用吹掃的清理方式』,修改為條款8.5『噴粉室日常積粉清理和清粉換色時應注意呼吸系統的防護并對所用器具采取接地等防靜電措施。積粉清理時應避免粉塵飛揚』。
附件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粉末靜電噴涂工藝安全(征求意見稿)》